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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产费用债务清偿原则及破产债权清偿顺序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11 16:24)    点击:256

  破产费用债务清偿原则及破产债权清偿顺序

 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,外部按先后,内部按比例。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再按顺序清偿债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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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原则

 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:

  1、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。

  2、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,先行清偿破产费用。

  3、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,按照比例清偿。

  总结: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,外部按先后,内部按比例。

 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

  (1).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,抵消债务人财产,40条规定的除外;

  (2).担保债权;

  (3).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依照下列顺序清偿:

  (1)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;

  (2)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;

  (3)普通破产债权。

 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,按照比例分配。

  破产企业的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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