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李国东
李国东律师
上海 浦东新区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李国东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一对一咨询
离婚咨询
马律师,你好。情况如下:我与丈夫结婚三年,签有婚前婚后财产协议。丈夫为生意人,国内国外都有公司。内容有如对方有婚外情的赔偿事项。我丈夫原本带另一女人去旅游,我不知道,但临时决定和丈夫同去,丈夫便取消了与那个女人的旅游计划。我事后看到旅行团名单,才知道情况。请问,在法律上这个名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凭证吗?如果我现在离婚,我和孩子们可以得到什么?谢谢!
地区:上海-浦东新区 分类:民事法律-婚姻家庭 提问时间:2014-08-30 17:39:44
提问者:Lirui2014
 
李国东
李国东律师
上海 浦东新区
13917262122
原则上是不能的。
回答时间:2014-09-21
温馨提示: 李国东律师提供“合同纠纷  公司法务  刑事辩护  房产纠纷  私人律师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国东律师,李国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李国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917262122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李国东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浦东新区律师 | 浦东新区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李国东律师主页,您是第29969位访客